南京知名离婚律师,在线提供离婚法律咨询服务,有离婚问题,请直接咨询! 13776695015@163.com 18666276068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离婚

口头遗嘱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病痛来的突然,意外的降临 ,一切都来不及筹备计划,就会口头订立遗嘱,民法典中对于订立遗嘱的形式规定了很多种,并规定了具体的有效条件。在订立遗嘱并且满足生效条件的情况下,就需要继承人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继承。那么,口头遗嘱怎样才有法律效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口头遗嘱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无论是否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都要求遗嘱人有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且该口头遗嘱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在精神状态迷糊的情形下订立。

  2、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为身体疾病的原因或者是处于战争状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或者是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只能以口头遗嘱的方式来确立遗嘱,无法或者无能力采用其他的遗嘱形式。

  3、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在场是指在订立遗嘱的场合,时间和地点都要与遗嘱人一致。而见证人并不是随便两个人都能承当的,至少见证人要有见证的能力即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有证明和作证的能力。此外,为了保障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见证人必须是除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受益者外的无利害关系人,受益人能够获得遗产,与见证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

  4、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口头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均要求遗嘱的受益人必须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进行遗嘱继承,超出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遗嘱无效。

  5、遗嘱的内容合法

  有效的遗嘱要求遗嘱的内容合法,不仅仅是形式上,还要求遗嘱继承指定的遗产合法,属于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非个人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该无权处分的财产的继承无效。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以上就是关于口头遗嘱怎样才有法律效力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上文所知,我们知道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