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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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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

婚前房产婚后房产证加对方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婚姻房产是离婚案件中的焦点问题,假如房产是一方所有,房产证上仅有一方的名字,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假如是婚前房产,婚后房产证加对方名字,离婚如何分割呢?南京知名离婚律师小编为您收集以下内容:

婚前房产婚后房产证加对方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不管是婚前加名还是婚后加名,在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分割应该综合考虑三个最主要的因素:

第一、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

第二、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

第三、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对家庭日常开销的负担及贡献价值。

在综合以上三种因素后,判定未出资一方在离婚时能够获得的房产份额。这样既保护了出资一方的财产,又维护了未出资一方的合法利益。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房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房屋分割法律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上海市高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五条: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房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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