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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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络游戏中,玩家之间是可以结婚的。网络中游戏一下也就算了,有些玩家还会沉迷其中,而破坏了现实婚姻。那么,2020网络婚姻致现实婚姻破裂可请求离婚赔偿吗?南京知名离婚律师小编为您收集以下内容:
2020网络婚姻致现实婚姻破裂可请求离婚赔偿吗?
“网络夫妻”双方在登记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知道,在网上不可能有同居的事实发生,更谈不上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现实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在网上结婚一方的配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婚姻法》中关于过错方的规定,不能单纯地以具有婚外性行为或与他人同居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网络婚姻”也应当视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的一种情况。因为夫妻双方在缔造婚姻的时候,双方都对这个婚姻有所期待,希望在精神上互相抚藯,在经济上互相扶持。
如果哪一方破坏了,即使法律上没有有规定承担什么责任,但起码应当将其认定为过错方。正因为一方存在过错,所以,终止所谓“网络婚姻”的证据,法院、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比较容易取得。
在现行法律前提下,我们应加深对《婚姻法》有关条文的理解,从立法本意上做出准确解释,并正确适用法律,一是要填补相关法律空白。二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财产分割上应灵活操作,真正做到照顾、保护无过错方。
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离婚无过错方举证相对比较困难,甚至还要冒着侵犯隐私权的风险。有时即使获得了证据,因证据形式或者渠道存在问题,会被当作非法证据,很难被法院认定。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举证困难的主要表现
而造成无过错方举证现状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来说,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案件中,普遍存在着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再如,在以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为法定事由请求赔偿时,其举证相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举证更为困难,
重婚中的后一婚姻若为登记婚,其举证当然较为容易,但倘若是事实婚姻,则其举证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举证面临相同难题。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举证困难在于,过错方与他人同居并非都采取公开的形式,更多的时候采用秘密同居方式,无过错方很难知晓与发现,无法取得证据,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通过跟踪、偷拍、捉奸等方法掌握一些证据和线索,则可能因为其证据的合法性上存在争议,最终会导致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维护。
排除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方举证过程中出现的非法证据问题
婚姻的特殊性也是造成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方举证难的因素之一。由于离婚损害赔偿涉及的对象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婚姻的隐私性。即在权利主体上属于个人的,在内容上是对抗外界的非法侵扰,在客体上为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或秘密。夫妻生活属于个人生活,是双方的隐私,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涉,否则就是侵犯隐私权。
其次,由于过错方的行为具有相对的隐蔽性,过错方有重婚或者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一般都是极其隐蔽的,无过错方很难取得证据对其行为加以证明。
最后,由于无过错方与过错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利害关系。无过错方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对过错方一般采取忍让的态度,加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他人的婚姻问题也通常认为是他人的家事而采取不予以干涉的态度。美满的婚姻是令人向往的,因此人们都会尽全力去维持。婚姻是维系整个家庭,整个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也正由于婚姻的这种特殊性使得无过错方在举证的道路上步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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