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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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除了财产分割外,子女的抚养也是离婚夫妇争论的焦点。最近频繁出现父母离婚,孩子被抚养方虐待的情形,那么离婚后发现女儿被虐待,可以变更抚养权吗?小编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阐述,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哪些形式?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离婚肯定会对孩子的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离婚后的抚养权会归属于对孩子健康发展更有利的一方。另一方除了定期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外,可以定期来探视孩子,一旦发现孩子身体状况不佳,有被虐待的迹象应当及时确认,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二、变更抚养权要搜集哪些证据?
离婚后,为了保证子女成长环境的稳定性,变更抚养权并非随意而为,往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③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而且变更后对子女的生活更有利的话,双方可以通过办理抚养权协议公证将子女的抚养权变更给另一方。
在办理此类公证时,依照规定,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①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
②双方的离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
③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相对简单,但要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严重威胁子女的生命健康安全,且不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5条的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单方面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变更子女抚养权。
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①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结语及敬词;
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者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子女的出生证明;
⑤证据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离婚后发现女儿被虐待,可以变更抚养权吗的相关知识,离婚后如果对方有家暴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以保护子女健康成长。如果还有更多的这方面的知识需要了解,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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