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名离婚律师,在线提供离婚法律咨询服务,有离婚问题,请直接咨询! 13776695015@163.com 18666276068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离婚财产分割

老人再婚后哪些是共同财产?

老人再婚后哪些是共同财产?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老人家历经大部分人生后,有时候也会遇到再度心仪之人。那么,再婚财产分割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南京知名离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内容:

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按法律规定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再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配偶,当然享有对方财产的继承权。这样一来,势必导致自己家的财产落到了外人手中,这是很多老人和子女所不能接受的事实。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合被宣告死亡)或离婚时为止。

大体而言,老年人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老人再婚后哪些是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衣物、储蓄等。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家具、彩电、冰箱、VCD机等。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与人特地声明赠与给一方的财产。

(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其本人所有;医生个人使用的医疗器具。也应属于夫妻婚后个人财产。

老人再婚婚前未公证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不需要公证,在婚后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并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南京知名离婚律师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老人再婚后哪些是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知名离婚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