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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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不断的发展进步当中,法律的制定也是随之而然的,不少一些家庭经济条件雄厚有实力,留下不少财产,这时候就会在死前想到立遗嘱以便后人能不为财产而大动干戈,然而立完遗嘱之后也会有出现后悔的时候,那么,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方法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方法有哪些
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主要有:
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消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撤消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消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消;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但若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消原来所立的遗嘱;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
二、遗嘱的变更或撤销的条件
遗嘱人虽可在遗嘱设立后的任一时间、以任一理由变更或撤销遗嘱,但撤销或变更遗嘱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否则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不生效力。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条件是: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而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之位继承的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你侄子虽然是法定的代位继承人,但由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只能按照你母亲的遗嘱处理遗产。由于你弟弟胡子武放弃遗产份额,故应由你一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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